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1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高校和企业搭建的合作平台,旨在推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二、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2)要求,自2024年起,为切实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以及新质生产力培育,现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调整后,学校作为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对通过立项的项目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3.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后,项目负责人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申请,企业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验收后,定期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4.项目认定: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方式为学校从已结题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 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经组织认定为“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认定标准,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5.项目调整安排: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
2.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学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且确保在本科学习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申报流程
1.教师/学生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要求与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
2.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具体流程查看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7)。
四、材料上报
1.请各学院做好申报项目审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将《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3,命名:学院+姓名+项目推荐意见表)、《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命名:学院+姓名+项目信息汇总表)、高校申报书(附件5,命名:学院+姓名+项目申报书)和合作协议(附件6,命名:学院+姓名+项目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lsdcxcy@163.com,上述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办公室审核。
2.纸质版材料《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3)和《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为做好2024年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盖章事宜,创新创业学院将于每周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委派专人报送相关材料。
4.本次申报校内师生咨询QQ群:43717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