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二、推荐要求
1. 从学校2023年1月1日后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择优推荐不超过43项,另可从2024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中推荐部分项目(不超过5项)。
2. 请各学院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内容,于11月5日16时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版,附件1)和《高校推荐表》(Word版,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sdcxcy@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办公室。
3. 材料须经学院审核,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顾洪涛 8215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