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省政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学校现开展创新创业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资格
鼓励各级各类教师承担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任课教师需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教师可以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团队形式申请;鼓励教师组建跨学院、跨学科教学团队申报课程,特别鼓励申报师范特色“专创融合”课程和“双师”课堂(即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企业导师共同为学生上课)。
二、课程要求
1.经学校审核确认的课程将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面向全体本科生作为专业发展课(任选)开设,考核通过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2.各学院须申报1-2门创新创业课程。
3.申报的课程须是专业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的课程,每门课程总计32学时(2学分)。课程内容除包含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外,还要有不少于6课时的创新或者创业的内容,并在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体现。本次申请开设的课程需要提交新课程大纲(2024年3月已开课的,无需提交教学大纲)。
4.申报的课程应兼顾线上、线下教学方式的可执行性,确保课程在经学生选修后能够顺利完成。
5.请各学院做好该类课程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后的《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申报表》(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实施书》(附件2)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电子版于11月29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lsdcxcy@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顾洪涛 8215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