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整体安排,学校现决定开展2025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2023年申请延期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拟结题验收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结题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国家级、省级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校级项目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
2. 项目学生负责人于3月13日—17日登录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cxcygl.lnnu.edu.cn/),点击统一身份认证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平台系统完善信息,在系统中上传《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并完成项目成果填报等工作。
注:结题验收报告中所有签字处应为手写签字,经学院盖章后PDF版结题验收报告上传系统。
3. 各项目校内指导教师(包括第二指导教师)于3月14日—19日登录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cxcygl.lnnu.edu.cn/),点击统一身份认证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即数字校园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平台系统进行项目审核。
4.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结题答辩时间为3月20日—28日,校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结题答辩工作,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题具体事宜详见后续通知。
三、结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并在系统中上传。
2. 对于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5);结项答辩未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学校收回项目资助经费。
3. 申请免于结题答辩的项目,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免于结题答辩申请书》(附件6)。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示免于结题答辩的项目名单;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需进行正常答辩。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免予结题答辩:
(1)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等)上发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同时须注明项目编号);
(2)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
(3)研究成果在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参见《辽宁师范大学竞赛目录》)中获B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校期间成功注册公司。
4. 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汇报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
四、结题验收标准
(一)项目验收成绩:优秀、合格、不通过。
(二)优秀标准:在验收时除提交结题报告书外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3. 项目成员获得B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 项目成员在校期间成功注册公司1个;
5. 通过结题答辩,提交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实物作品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报告。
五、材料报送
1. 各学院于3月12日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5)和申请免于结题答辩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免于结题答辩申请书》(附件6)、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新创业102室,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于17日前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布免于结题答辩项目名单。各学院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如下:
3月12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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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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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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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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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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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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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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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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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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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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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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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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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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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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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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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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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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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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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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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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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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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学院于3月28日前在创新创业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结题审核,并将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一览表(可通过系统导出校级大创项目或附件2筛选打印)和《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顾洪涛 82159995